中外合资工商服务公司设立条件
2017-08-14 09:33:54 来源:中外合资公司注册
中外合资工商服务公司注册主要依据 1 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》 2.企业类型:独资、合资 3.前提条件: 1)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; 2) 符合投资企业
中外合资工商服务公司注册主要依据
1.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》
2.企业类型:独资、合资
3.前提条件:
1)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;
2) 符合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;
3) 有限责任形式的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;
4)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,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。
设立外商投资工商服务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:
(1)申请书;
(2)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(3)合同、章程;
(4)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、注册登记证明(经公证,复印件)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(5)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;
(6)董事会成员名单、董事、监事委派书及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(7)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;
(8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(9)场地使用协议书(原件)和房地产权证明(复印件) ;
(10)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;
(11)投资方公司经公证认证的开业证明并附翻译件。
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两份
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所需文件清单:
(1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(2)授权委托书
(3)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
(4)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及附件(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
(5)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(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
(6)董事、监事成员名单
(7)法定代表人和董事、监事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
如不设董事会,则提交执行董事、监事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
(8)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,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(原件)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;外国投资方需
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合法开业证明
(9)注册地产权证、房租赁合同原件
(10)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
(11)法定代表人照片2张
(1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及批准证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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